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診斷
原標題: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診斷
妊娠合并糖尿病有兩種情況,一種為孕前糖尿病(PGDM)的基礎上合并妊娠,又稱糖尿病合并妊娠,另一種為妊娠前糖代謝正常,妊娠期才出現的糖尿病,稱為妊娠期糖尿病(GDM),約占90%以上。
【PGDM診斷標準】
符合以下2項中任意一項者,可確診為PGDM。
(1)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的患者。
(2)妊娠前未進行過血糖檢查的孕婦,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,如肥胖(尤其重度肥胖)、一級親屬患2型糖尿病、GDM史或大于胎齡兒分娩史、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復陽性,首次產檢時應明確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,達到以下任何一項標準應診斷為PGDM。
1)空腹血糖(FPG)≥7.0mmol/L(126mg/dl)。
2)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(OGTT):服糖后2小時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。孕早期不常規推薦進行該項檢查。
3)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癥狀,同時任意血糖≥11.1mmol/L(200mg/dl)。
4)糖化血紅蛋白(HbA1c)≥6.5%,但不推薦妊娠期常規用HbA1c進行糖尿病篩查。
【GDM診斷診斷】
(1)推薦醫療機構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PGDM或GDM的孕婦,在妊娠24-28周及28周后首次就診時行75gOCTT。75gOGTT的診斷標準:空腹及服糖后1小時、2小時的血糖值分別低于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。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為GDM。
(2)孕婦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,建議妊姬24-28周首先檢查FPG,FPC≥5.1mmol/L可以直接診斷為GDM,不必行75gOCTT。
另:75gOGTT篩查試驗是未合并高危因素孕婦的首選檢查,但對于以下特殊情形,OGTT作用有限,如:(1)2型糖尿病高風險人群。(2)孕婦不能耐受OGTT試驗(妊娠劇吐)。(3)減肥術后且患有傾倒綜合征的孕婦。(4)多囊卵巢綜合征且口服二甲雙胍的孕婦等。對于以上類型,新版指南推薦采用妊娠早期HbA1c及FPG篩查試驗較為適宜。
目前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大流行,為減少社區和醫院人群暴露風險,新版指南建議:首先檢查FPG,若FPG值為4.7-5.0mmol/L,下一步再行75gOGTT試驗;若FPG>5mmol/L,可直接診斷為GDM。該部分新增推薦尚無大量循證醫學證據支持,因此,建議臨床工作者結合當地疫情情況及GDM篩查標準進行抉擇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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