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康提醒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可報銷了,比例可達55%
原標題:健康提醒|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可報銷了,比例可達55%
年底,又傳來一個好消息!
昨日,市醫保局發布通知
正式將我市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高血壓糖尿病
(以下簡稱“兩病”)
患者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范圍
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可達55%
新政策保障對象
新政保障對象為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,經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規范診斷,確診為 高血壓、糖尿病并需要在門診藥物治療的“兩病”患者。
報銷標準
已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保障范圍的“兩病”患者,按現有政策享受待遇,不重復報銷。
對未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保障范圍的“兩病”患者,其降血壓、降血糖的門診用藥費用納入保障范圍,政策范圍內門診用藥費用 按55%比例報銷, 其中對高血壓患者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/年,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/年,同時患高血壓和糖尿病的患者,其最高支付限額為250元/年。
注意事項
1.用藥范圍為國家基本醫保用藥目錄內的降血壓、降血糖藥品。
“兩病”患者在使用規定的降血壓和降血糖藥物時,實行醫保限價支付,即按同一通用名相同目錄劑型的每個規格確定的支付標準。
作為我市對“兩病”門診用藥的醫保限價支付標準,“兩病”藥品價格在限價以內的,屬于甲類藥品的按55%報銷;屬于乙類藥品的,個人先自付10%,剩余部分按55%報銷。“兩病”藥品價格在限價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自付。
“兩病”患者在門診使用降血壓和降血糖藥物時,其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,按相關政策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、醫療救助和貧困人口基本醫療保障范圍。
2.對降血壓和降血糖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,以及符合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的“兩病”患者,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,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。
對因病情確需住院就醫的“兩病”患者,住院期間的“兩病”醫療費用按統籌地區住院政策執行、不能同時發生“兩病”門診醫療費用。
3.未納入醫保“兩病”怎么辦?
未納入我市居民醫保門診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圍的“兩病”患者,就近在我市一級及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申報門診保障待遇,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、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病歷資料,經我市一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初審,報縣(市、區)醫保經辦機構復核,復核通過后即可享受相關待遇。
來源:東楚晚報 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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